以下資料是米沙從網路上、官網蒐集到的。
雖然不是什麼了不起的資訊,但也希望不要亂轉載唷~
希望能幫到跟我一樣毫無頭緒又慌張無助的準台灣太太們
<更新:以下皆為我2012年12月底申請時所需的資料及數量,申辦地是在東京代表處跟品川入管局。>
若有再更新,也歡迎各位太太跟我說一下唷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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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太太出發前需準備資料:
1.台灣戶籍謄本 x 3(如擔心有問題,可多申請幾份)
發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,可申請全戶或是個人戶。(申請個人戶以易自行翻譯)
2.台灣戶籍謄本之日文譯本 x 2。(可請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,皆須簽名以示負責)
2.護照正面影本
3.全名印章(方形或圓形皆可)
4.大頭照(2吋、1吋各洗一些)
*流程*
ㄧ.《在日提出結婚届》- 於區役所辦理,戶籍謄本更新約需3天工作天
共同準備:
1.結婚届(結婚申請表)- 可事先於區役所領取或是網路下載列印
台灣太太:
1.台灣戶籍謄本 x 1
2.台灣戶籍謄本日文譯本 x 1
3.護照正本
4.婚姻具備要件証明書正本(*註1)
5.婚姻具備要件証明書日文譯本 x 1(自行翻譯,手寫打字不拘,須簽名以示負責)
6.印章
日本旦那:
1.戶籍謄本 x 1
2.印章
3.駕照或是可證明身分之文件
*註1:婚姻具備要件証明書(單身證明)--於「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」申請
可先問該區的區役所是否需要此証明書,如不需要則可不用申請。
須準備資料:台灣的戶籍謄本 x 1
護照正本
護照正面影本 x 1
2吋大頭照 x 1
申請費用:1,350円 / 份
受理時間:上午9:00~11:30,下午1:00~4:00
工作日:急件為兩天(可自取或郵寄,郵寄須多付400円郵資)
PS.網路上說可當日領取日錯誤訊息,請注意唷!!
二.《在日提出台灣結婚登記》- 於「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」辦理
申請書包含:結婚登記申請書 x 1
日籍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 x 1
結婚証明書 x 1(辦理在留簽證用,須另支付驗證費1,600円。須花一天工作天, 可自
取或郵寄。郵寄須另支付400円郵資)
文書証明申請書 x 1(日本先生所有資料驗證用)
共同準備:
1.日本登記已婚之戶籍謄本 x 1
2.日本登記已婚之戶籍謄本影本 x 1
3.日本戶籍謄本中文譯本 x 1
台灣太太:
1.護照正本
2.護照影本 x 3
3.印章(全名)
4.台灣戶籍謄本 x 1(3個月內發行)
日本旦那:
1.護照
2.護照影本 x 2
3.印章
4.印鑑證明書 x 1(需事先於區役所申請)
5.駕照或是可證明身分之文件
三.《申請配偶簽證》- 於入國管理局申請
① – 1.如近期有預定要回台灣或是有可能會回台灣者,可以選擇先在日本辦理認定証明,再在台灣辦
理配偶簽申請。
受理時間:上午9:00~12:00,下午1:00~4:00
審核時間:約1~3個月
手續費:0円
共同準備:
1.申請書 x 1
2.日本登記已婚之戶籍謄本 x 1
3.身元保証書 x 1(日本旦那填寫)
4.質問書 x 1
5.兩人合照的照片 x 2~3張(臉部須清晰可辨)
6.貼妥380円郵票的回郵信封
台灣太太:
1.護照
2.白底大頭照 x 1(須在背面寫上名字)
3.台灣戶政事務所發行的「結婚証明書」x 1(不須日文譯本)
日本旦那:
1.住民稅的「納稅証明書」x 1
(須記載年間的總收入.課稅額及納稅額,3個月內發行之版本)
2.住民票 x 1(3個月內發行之版本)
3.印章(帶著以備不時之需)
① – 2.待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發行後,請日本旦那將正本寄到台灣,並拿該証明書進行配偶簽證
申請。
《 配偶簽證申請 》
辦理處:日本交流協會
受理時間:上午9:15~11:30,下午1:45~4:00(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簽證申請)
審核時間:受理申請後次一個工作日下午核發(但若因審查需要或補加資料等因素有可能延後發給簽
証)
領證時手續費:1,100元
台灣太太須準備資料:
1.護照正本(有效期6個月以上,如有舊護照也請一併提出)
2.簽証申請書
3.兩吋大頭照 x 1
4.身分證正本
5.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各 x 1
6.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
7.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、反面影本各 x 1
② 如短期內無出國計畫者,則可選擇直接在日本辦理配偶簽證申請
(此方式在簽證下來前是不能離開日本的唷!!)
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<觀光簽證 → 配偶簽證>
受理時間:上午9:00~12:00,下午1:00~4:00
審核時間:約1~3個月
領證時手續費:收入印紙4,000円
共同準備:
1.申請書 x 1
2.日本登記已婚之戶籍謄本 x 1
3.身元保証書 x 1(日本旦那填寫)
4.質問書 x 1
5.兩人合照的照片 x 2~3張(臉部須清晰可辨)
台灣太太:
1.護照
2.白底大頭照 x 1(須在背面寫上名字)
3.台灣戶政事務所發行的「結婚証明書」x 1(不須日文譯本)
日本旦那:
1.住民稅的「納稅証明書」x 1
(須記載年間的總收入.課稅額及納稅額,3個月內發行之版本)
2.住民票 x 1(3個月內發行之版本)
3.印章(帶著以備不時之需)
四.《申請在留卡》
① 先在日本辦理認定証明,再在台灣辦理配偶簽申請者:
在台灣領取到配偶簽證後,以該簽證入境日本時,即可在機場裡領取在留卡。
並記得須在14天內帶著在留卡到該區的區役所去做登記唷!!
② 直接在日本申請配偶簽證者:
到入國管理局申請配偶簽證時就會一並辦理,故不須另申請。
待通知去領取配偶簽證時會一並交付。
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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