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我明天就要回台灣參加姊姊的婚禮,所以只能花兩次時間來申請配偶簽證...
今天人夫下午請假陪我一起去品川入管局申請
一開始要先排隊檢查資料,檢查完時係員才會發號碼牌
檢查時就被那個應該不是日本人的係員說我們寫錯申請書,就拿了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」就我們重填
那時我就納悶...不是說申請變更的話發簽之前不能出國嗎?!
可是他還是叫我們寫我們也不能怎麼辦囉..
寫完後等了2個多小時才叫到我們
到窗口後係員跟我們說不用回郵信封,反而拿了一張通知用的明信片叫我們填住址
有先上網做功課就知道這整個是變更申請的流程
跟他說明我們要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然後在台灣申請配偶簽證
結果那個係員居然跟我們說 “我不知道這樣行不行耶”.............
等了2個多小時的火都上來了,所以全身散發出「你不給我解釋到讓他瞭解我們的目的你就完了」的氣息給人夫壓力
那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係員去問了長官後說可以這樣申請,然後才急急忙忙的帶我們到對面的區塊去辦理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」
還好最後完成申請,不然我應該會氣到瘋掉吧...
小提醒: 跟我一樣要辦理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的人妻們,他的窗口是在上手扶梯的右邊唷!!
跑去左邊的話就會跟我一樣...等了老半天卻是排錯邊...Or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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